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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务决算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10 15: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45/2016-00025
发文日期
2016-08-10
公开日期
2016-08-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体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社科,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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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棒球运动训练基地、无锡市体育科学研究所,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人民体育场(体育公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单位均为财务独立核算。 三、2015年工作亮点 1、我市成功创建江苏省首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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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 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4〕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办【2015】35号),无锡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参与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管理。

  (三)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指导省队市办的运动队伍建设;指导、推动裁判员队伍建设。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规范全市体育竞赛市场。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扶持体育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运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协调、监管公共体育事业方面政府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各类体育社团组织,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无锡市体育局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群众体育处 、竞技体育处和体育产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审计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体育市场稽查支队(以下简称稽查支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竞管中心)、无锡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体总秘书处)、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无锡市体育中心、无锡市棒球运动训练基地、无锡市体育科学研究所,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人民体育场(体育公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无锡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单位均为财务独立核算。

  三、2015年工作亮点

  1、我市成功创建江苏省首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

  2、成功举办2015无锡国际马拉松赛、2015世界斯诺克世界杯、2015第六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一批大型国际赛事,规格规模不断提升,宣传城市、促进旅游、拉动消费的效能凸显,斯诺克世界杯在全球90个、自行车赛首次在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电视直播。

  3、在国际剑联年度代表大会上,无锡以总票数69票、高出竞争对手日本福冈22票的绝对优势,获得2018年世界击剑锦标赛主办权,这也是中国首次举办世界击剑锦标赛。

  4、今年我市运动员(运动队)在世界和全国各级比赛中获得48个冠军,其中世界冠军2个。引进一批省队市办训练项目,建立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为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壮大集聚了资源和人才基础。

  5、我市与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成功签订足球项目框架协议,为我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体育交流合作开辟了新路径。

  6、网民公益体育大会、周末体育嘉年华活动如火如荼,举办模式创新受到市民欢迎和《中国体育报》等媒体关注,分别以“拥抱‘互联网+’—无锡打造全民健身公益平台”和“无锡推出第一个专属‘体育超市’”为题作出报道。

  7、超目标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在全市建成智慧型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6个,建成健身步道41条,同时为“智慧体育城市”建设积累了平台。

  8、积极对上争取,全市13个体育产业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引导资金1080万元,处于全省前列水平。

  9、智慧体育产业园建设取得突破,项目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即将开园,入驻园区企业不断增加,落户园区的省股权交易中心“体育板”迎来首家企业成功上市。

  10、探索体育“问需于民”和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4月20日《中国体育报》头版头条介绍了无锡经验做法,并配发评论。

  四、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一是我市成功创建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拓展和深化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经过积极努力,市本级成功创建。所辖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惠山区同期成功创建。二是成功举办三大国际赛事。2015无锡国际马拉松赛按照国内领先、接近国际最高标准组织实施,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万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着力打造了一个体育竞技与全民健身交相辉映的舞台,赛事受到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媒体、网络和广大市民的普遍好评。无锡电视台进行全程直播,全国50多家媒体作了报道。比赛前后一周外地到锡观赛及活动人数达18万,外地人员在锡餐饮、住宿、旅游、购物等消费金额测算超2亿元,赛事经济链延伸明显,服务行业普遍受益。2015世界斯诺克世界杯于6月15日-21日在我市体育公园体育馆举行,规模和级别进一步提升,共有23个国家和地区的24支队伍、48名顶尖球手参赛。世界最大的专业广播电视联盟—欧洲广播联盟面向全球近90个国家和地区直录播比赛,央视增加了播放时间,赛事宣传推广实现全媒体覆盖,有力提升了无锡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通过全国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面向全国招商,借船起航,成功获得“农夫山泉”冠名赞助,实现高起点市场化运作。2015第六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本着打造城市名片、文化旅游和景观体育三位一体典范赛事的宗旨,赛道设置充分展示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吸引来自五大洲17个国家和地区的22 支专业车队、130余名顶级车参赛,共600名业余组和网民组的选手同场竞技。赛事成功签约环法转播专用团队——法国拉加代尔体育,在国内诸多自行车赛事中首次使用国际国内双路信号全程直播,覆盖5大洲、110余个国家(地区)、20亿观众,有力提升了无锡城市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三是超指标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通过试点推广智慧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充分运用健身物联网技术,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成省级以上指导站6家。同时,通过积极努力,全市新建健身步道41条,为市民参与健身提供了便利。四是深化“管办分离”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局党组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体育局与体管中心的职能、机构整合和领导班子调整、人员安置工作,实现了深化改革平稳过渡,各项工作有序衔接。体育产业发展公司的筹建工作同期展开,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已形成得到各方认可的组建方案。

  (二)全民健身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全国科学健身示范区课题任务圆满结题。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我市承担的全国科学健身示范区课题任务顺利进展,取得积极成果,7月初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的结题验收,为我市和全国科学健身普及推广项目做出了贡献。二是大力兴建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惠山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封顶,宜兴体育公园老体育馆动工改造,湖㳇深氧健身公园一期完工,江阴全面完成“1000个健身点规范整治”为民办实事工程;“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在城乡社区实现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向自然村延伸;积极做好室外健身器材调查摸底、新建和更新工作,在五城区共新建和更新室外健身器材117套,推进了基层体育设施提档升级;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在去年72.06%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全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预计达2.673平方米,超指标完成“十二五”指标。三是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注重抓好体育社团的发展和自身建设,市属41家社团、64家民办非企业中3A级的14家、4A级的2家,全年共有2家申报5A级、7家申报4A级;注重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服务,共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11名,万人拥有数达到25.2,同时在成功组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乡镇、街道自下而上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逐步建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四是开展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在加快建设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搭建智慧体育、科学健身指导平台的同时,在全市组织科学健身大讲堂巡回辅导8场次,1000余人(次)参加培训,培养了一批科学健身骨干;同时,根据省体育局安排,我市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参与编写《江苏省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无锡分册)》,搭建了全民健身又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五是全民健身活动如火如荼,先后举办了元旦万人健身长跑、网民公益体育大会、“文明风尚·科学健身”周末体育健身嘉年华系列活动、“世界无车日”万人骑行活动等规模大、影响广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同时承办了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江苏省启动仪式、江苏省体育舞蹈锦标赛暨城市体育舞蹈公开赛、江苏省风筝公开赛、全国越野行走公开赛暨幸福足迹城市徒步大会、“欢乐跑中国”等一批赛事。其中,网民公益体育大会、“文明风尚·科学健身”周末体育嘉年华以其‘互联网+体育’和专属“体育超市”的模式创新,引发媒体的高度关注报道和市民极高的参与热情,影响力不断扩大,徒步、长跑、骑行、广场舞、球类等运动参与规模持续增长,成为一道城市风景。

  (三)竞技体育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大力推进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抢抓先机、科学选材,制定十九届省运会备战工作方案和总体参赛目标,成立由省队教练领衔的选材专家组,建立外省招生交流基地,全方位做好运动员招生、试训、组队工作。完善新周期教练员岗位聘任和奖励实施办法,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 “210工程”。市体校赛艇队正式投入水上训练,我市开展的业余训练项目增至24个。全市成功注册运动员1551名、教练员139名,运动员骨龄测试合格率97%,列全省第一,第十九届省运会队伍组建初具规模。二是积极推动体育教育资源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体校的师资优势,做实业余训练项目基础,“体教结合”深入推进,省、市两级体育传统学校116所,成功创建5家省级以上青少年奥林匹克俱乐部。组织实施了全市小学生比赛、乒乓球传统校比赛等比赛,发现培养后备人才。三是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认真贯彻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若干意见》,成立了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赛计划和考核奖励办法,计划3年布点1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42所完成布点,举办业余足球教练指导培训班,举办“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和冠军赛,举办首届小学生5人制足球赛。加强青少年足球国际交流,与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成功签订足球项目框架协议。四是积极加快省队市办步伐。设立无锡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对我市承办的省队市办优秀运动队进行统一管理,积极引进省优质运动项目。各支队伍以备战十三届全运会为目标,狠抓训练参赛,省棒球队、马术队、男子99-00组足球队、乒乓球队无锡训练点的比赛成绩取得新突破,省棒球队首次获得中国棒球联赛总冠军,以无锡组队的省乒乓球队获得全国少年女团冠军。

  (四)体育产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是智慧体育产业园即将正式开园。经过一年多在团队培养、项目引进、机构合作、基金创设及交易展示平台搭建等方面的积极工作,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得到市政府的同意批复,正式开园在即,16家企业正式入驻,10余家企业拟入驻,同时产业园还与多家国内上市公司达成了多方面的项目合作意向。二是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体育板”取得进展。自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无锡分中心顺利落地新区太科园以来,加强体育企业上市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得到广泛积极的回应,上半年无锡海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体育板”成功挂牌,另有多家企业处于洽谈和筹备阶段。2015年,全市有13个体育产业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引导资金1080万元,处于全省前列水平。三是市属体育场馆运营不断优化。将发展产业与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紧密结合,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场馆运营模式,增强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大力推广“四零”服务模式,以“金牌服务”活动为标准,扎实推进场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走向品牌化。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教育部门形成“公共服务跨界合作”机制,向学校体育场馆输出管理,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做大做强大众化健身培训市场,设计推出星级教练制度,实现了培训市场无淡季。加快推进会展业务从数量型增长转变为质量型提升,通过加强招商、档期营销等方法,实现会展活动全年旺季。四是体彩销售继续全省领先。无锡体彩全面推进依法治彩,深化《无锡市区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移、退、建站管理办法》、《无锡市高频网点11选5销售权限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加强业务督查、创新营销策略、开展公益体彩宣传等扎实举措,全年体彩销量实现稳步增长,年销量22.78亿元,较上年增长14.85%,总量稳居全省第二,实体销量创历史新高;市场份额52.79%,在苏南板块继续保持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

  (五)干部队伍建设坚强有力。加强思想教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三严三实”教育等专题,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在全局系统开展“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思想大讨论,努力提升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访等制度,持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馈意见整改,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召开全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出台《无锡市体育局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以“三严三实”为重要抓手,全面部署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赴廉政文化馆参观学习等具体举措,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廉政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余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表一.xls

  二、收入决算表(见表二.xls

  三、支出决算表(见表三.xls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表四.xls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表五.xls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表六.xls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表七.xls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表八.xls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表九.xls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表十.xls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见表十一.xls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见表十二.xls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为12864.53万元,支出总计12864.5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656.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无锡市体育局和原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合并,原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撤销,归入无锡市体育局,其下属单位也全部并入无锡市体育局系统,因此与2014年相比,无锡市体育局增加6个下属单位,局机关也增加了原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的收支,因此增长较多。其中:

  (一)收入总计12864.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56.6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065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锡市体育局与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合并。

  2.事业收入77.24万元,为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等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7.24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是新并入无锡市体育局单位,因此为新增单位而增加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12864.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体育运动学校引进惠钧和白连生两位领导军人才和高层次教练,市人社局给予的补贴。

  2.教育支出2953.21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学校人员及运动员训练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68.9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局系统除体育运动学校以外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体育项目支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45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局系统所有人员缴纳的医保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481.9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局系统所有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提租补贴。

  6.其他支出6093.47万元,主要用于省队市办运动队及业余训练等体育训练支出、体育赛事补贴支出、体育场馆维修支出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69.6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营销宣传支出63.67万元未按原计划使用完毕,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无锡市体育公园维修改造支出106万元使用新能源补贴收入尚未支付,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本年收入合计1286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6.62万元,占99.16%;事业收入77.24万元,占0.8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本年支出合计1269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3.79万元,占63.13%;项目支出4681.07万元,占36.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56.6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0.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73%。

  其中: 教育支出2875.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68.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29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94万元,其他支出6093.4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无,支出决算为4.8万元,主要是由于高层次人才,因此获得补贴收入4.8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

  1.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896.31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学校中专教育支出。

  2.职业教育(款)中职业高中教育(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学校职业高中学杂费补贴支出。

  3.职业教育(款)中其他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50.3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学校中职业教育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体育(款)中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49.2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局机关及体育市场稽查支队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2.体育(款)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0.05万元。

  3.体育(款)中体育竞赛(项)。支出决算为55.44万元。

  4.体育(款)中体育训练(项)。支出决算为408.88万元。

  5.体育(款)中体育场馆(项)。支出决算为1138.09万元。

  6.体育(款)中其他体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7.31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7.52万元。

  2.医疗保障(款)中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4.9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3.33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中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03.08万元。

  3. 住房改革支出(款)中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65.53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4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7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4.15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0.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5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01%;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6.85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8个,累计1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往返机票、境外食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8.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油费、维修费及过桥过路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2.79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国内兄弟城市调研考察团,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300人次。

  4.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63万元。无锡市体育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6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体育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6216.4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6216.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决算9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体育公园维修改造工程新能源补贴收入。

  2.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中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决算1659.33万元,主要是用于无锡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营销费用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决算4467.14万元,主要是用于无锡市省队市办运动队训练经费支出、业务训练经费支出、全民健身经费支出、体育赛事补贴支出、体育场馆维修经费支出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1万元。其中市体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1万元,市体育市场稽查支队运行经费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自行车训练用车一辆,国民体质测试专用车一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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