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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10: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45/2017-00004
发文日期
2017-02-13
公开日期
2017-02-16
文件编号
苏体经〔2017〕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体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体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公开,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6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6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子竞技等时尚体育项目;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等。

  (三)体育培训类。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社会力量举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参与人数多、产业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商业赛事;体育赛事专业运营机构建设等。

  (五)体育装备类。体育智能产品研发生产;体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育用品智能化制造;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服务业转型发展;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支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七)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八)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等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7年)》确定的产业类型的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是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17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

  2、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2017年3月5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前已开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

  3、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4、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贷款项目。申请贴息类项目须提供贷款合同、2016年度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及支付凭证。

  5、资助、贴息类项目,填报时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利用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4-2016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6年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或奖励。

  2、社会资本开发新建体育设施。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4-2016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须为新建体育设施;(3)新建体育设施可用于室内体育健身或户外可开展经营的面积2000㎡以上;(4)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5)拥有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6)2011-2016年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或奖励。

  3、职业体育俱乐部。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2)参加2016赛季(或2016-2017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或网球职业联赛;(3)在相应项目全国最高水平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六)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产业资金不予扶持:

  (一)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四)截至3月5日止,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

  (五)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度较高的。

  (七)2011-2016年已有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但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尚未开工的,或者所获专项资金使用未超过30%的,若无特殊原因不予扶持。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九)前3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

  (三)项目单位2015和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若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尚未拿到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项目单位,需提供2014和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报告);

  (四)项目单位2016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四)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奖励类项目不需要提供)

  (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申请奖励类项目只须提供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七)申请奖励类项目须提供相关权属、面积证明;申请贴息类项目须提供贷款合同、2016年度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及支付凭证。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设区市体育局。省管县试点及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单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江阴市、溧阳市、宜兴市、武进区)体育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市级初审的具体要求,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审计报告数据与纳税数据是否一致,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

  各设区市可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和《2017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7年3月30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内涵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资助方案后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按限数申报。根据各地体育产业发展、财政体育经费投入、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举办等情况综合计算,确定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江阴市、溧阳市、宜兴市、武进区项目申报个数。各设区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参与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40%)。具体申报限数见附件1。

  (二)各地体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6号)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

  附件:

  1、各市、部分县项目申报限数.docx

  2、2017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docx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资助、贴息类).docx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奖励类).docx

  5、2017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资质部分).docx

  6、2017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材料部分).docx

  7、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7年).docx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3日   

  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孙海燕    陈  艳  025—51889178   5188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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