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时间:2017-10-10 13: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45/2017-00041
- 生成日期
- 2017-10-10
- 公开日期
- 2017-10-10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体育局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体育局在2017年上半年度行权过程中,发现一例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如下。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体育局在2017年上半年度行权过程中,发现一例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如下。
市体育市场稽查支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锡市贝斯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依然没有停止无证经营泳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经研究对其处以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