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内屏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16: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项目编号:JSZH0514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博威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无锡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内屏改造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内屏改造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显示屏采购及配套改造安装调试。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单位使用需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6月-11月的缴费证明;
(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履行本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21号2楼)。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 500 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
3)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5月-10月的缴费证明);
4)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月12日9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21号2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周芸。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21号2楼)会议室。
评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10时。
评标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21号2楼)会议室。
七、本公告期限: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市博威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500号。
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芸。
电 话:0510-85013684(同传真)。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21号2楼。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