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教练员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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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45/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 公开日期
- 2021-01-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体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资金,教练员,办法,通知,行政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我省基层教练员培训工作,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层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意见(2020-2026年》(苏体青〔2020〕8号),省体育局制定了《江苏省基层教练员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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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教练员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体青〔2020〕2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基层教练员培训工作,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层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意见(2020-2026年》(苏体青〔2020〕8号),省体育局制定了《江苏省基层教练员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12月29日
江苏省基层教练员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省青少年业余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和《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层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意见(2020-202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基层教练员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我省各市(县、市、区)开展业余训练情况,以及我省优秀运动队项目发展的实际需要,由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统一安排,用于年度基层教练员各类培训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基层教练员培训包括:通识知识培训、专项技术培训、基础体能培训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一)全省基层教练员培训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证书制作以及其他费用。
(二)教材讲义的编写和印刷。包括教材讲义编写人员的酬金及教材讲义的出版、刊印及装订等费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培训费要求和标准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教材讲义的编写和印刷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审批制,程序如下:
(一)每年6月底前,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制定次年省基层教练员培训项目计划、培训内容,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每年7月底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报所在设区市体育局审核。
(三)各市、县体育部门和省属训练单位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四)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对设区市体育局和省属训练单位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单位名单和资金分配意见,报局党组会审定。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第九条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使用。
(二)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制定年度基层教练员培训计划并发布通知,组织项目申报,指导设区市体育局审核;组织材料审查、实地考察,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单位名单和资金分配意见;报局党组会审定。
(四)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支出,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五)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条 省体育局经济处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指导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并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的编制。
(二)审核并监督专项资金的执行,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省直部分的会计核算和委派指导。
(三)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市、县体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积极组织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
(三)负责非体育部门项目执行监管,做好专项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培训结束后二个月内向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第十三条 承培单位职责:
(一)承办各类基层教练员培训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执行管理和绩效管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资金第一责任人。
(二)承培单位按照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培训工作要求,组织培训实施,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结业考试等工作。
(三)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专项会计核算。
(四)承培单位应在培训期间做好后勤、医疗、场地等相关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效果。
(五)培训结束后,承培单位将培训图片、参培人员信息统计汇总表及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六)配合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开展绩效评估,如实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资料。
(七)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培训,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将“中国体育彩票”作为培训的冠名,在培训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展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横幅、广告牌、资助标牌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与体育彩票机构共同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与省财政厅“二上二下”预算同步,6月底制定次年的省基层教练员培训项目计划、培训内容等,“一上”预算申报前确定培训项目、参与人数、承办单位、补助标准及绩效目标等报党组会审定。“二上”预算申报时,根据财政“一下”批复情况调整并报党组会审定。“二上”预算时须明确市县转移支付项目的分配单位及补助金额,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预算批复后,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应及时向体育经济处提交文件依据、经审定的分配方案,以便报送省财政厅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需根据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形式。预算下达后,依法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经省财政厅“二上二下”审核确认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承办资格,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