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责任事项 | 设定依据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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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定”规定】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2 | 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 【“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3 | 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部门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 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 |
4 | 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各单项体育协会 | 【“三定”规定】 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各单项体育协会。 | ———— |
5 | 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 【“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 ———— |
6 | 协调政府资金对公共体育事业的使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三定”规定】 协调政府资金对公共体育事业的使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 |
7 | 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决算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三定”规定】 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决算。 | ———— |
8 | 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三定”规定】 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 ———— |
9 | 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 【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3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三定”规定】 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 ———— |
10 | 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 【“三定”规定】 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 ———— |
11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违反《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处罚 |
12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7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的处罚 |
13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6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
14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扰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
15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16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聘请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 |
17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体育经营者违反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处罚 |
18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处罚 |
19 |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定”规定】 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20 |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市场管理政策 | 【“三定”规定】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市场管理政策。 | ———— |
21 | 规范全市体育竞赛市场 | 【“三定”规定】 规范全市体育竞赛市场。 | ———— |
22 | 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 | 【“三定”规定】 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 | ———— |
23 | 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 | 【“三定”规定】 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 | ———— |
24 | 指导、推动裁判员队伍建设,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 | 【规范性文件】《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定”规定】 指导、推动裁判员队伍建设。 | 二级运动员资格确认 |
25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 | 【部门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政府规章】《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体规[2010]1号)
第六条 “省体育局授权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批和授予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 | 二级运动员资格确认 |
26 | 指导省队市办的运动队伍建设 | 【“三定”规定】 指导省队市办的运动队伍建设。 | ———— |
27 | 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 | 【“三定”规定】 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 | ———— |
28 | 参与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管理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定”规定】 参与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管理。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
29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管理和培训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 ———— |
30 | 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三定”规定】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 ———— |
31 | 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三定”规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 ———— |
32 | 对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 【规范性文件】《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三定”规定】对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 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处罚 |
33 | 对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 【规范性文件】《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三定”规定】对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 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吸烟的处罚 |
34 |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三定”规定】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 |
35 |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三定”规定】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 ———— |
36 | 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三定”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