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时间:2016-11-30 11: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45/2016-00039
- 生成日期
- 2016-11-30
- 公开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体育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16年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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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体育局在2016年度行权过程中,发现一例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如下。
何某于2006年申请了一个体育彩票机,随后通过委托、转租等方式将彩票机给李某经营,口头约定收取一定费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决定对何某处罚款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