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12 14: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45/2021-00003
- 生成日期
- 2021-01-12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体育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0年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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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体育局在2020年度行权过程中,发现一例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如下:
滨湖区腾龙游泳馆,法人代表刘帅,在2018-2020年夏季期间,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无锡市独月路1号地下一层,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该行为涉嫌违反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拾元整(20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