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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12 14: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45/2021-00003
发文日期
2021-01-12
公开日期
2021-01-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体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体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案件,处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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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度无锡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事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体育局在2020年度行权过程中,发现一例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如下:

  滨湖区腾龙游泳馆,法人代表刘帅,在2018-2020年夏季期间,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无锡市独月路1号地下一层,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该行为涉嫌违反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拾元整(2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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