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发布时间:2025-08-01 09: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无锡市体育局
2025年6月
说 明
一、行政检查文书填写要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确完整。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准确无误。
二、行政检查文书应当规范连续编号,清晰、准确记录行政执法主体、文种、年份、顺序号等信息,确保行政检查文书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精准统计行政检查数据。
三、《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预告知书》《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是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回避申请决定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应当在记录完成后当场交由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审阅,或者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宣读。笔录内容核对无误的,由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在笔录结尾部分签写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内容有修改的,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应当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拒不配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有关情况。见证人到场见证的,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除《行政检查审批表》外,行政检查文书一式多份,送达被检查人一份,行政执法主体留存一份,其他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行政检查文书送达时,由受送达人在文书末尾签名或者盖章。经受送达人同意,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七、鼓励探索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等的行政检查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八、本基本格式文本所附注意事项,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和适用文书的指导。
九、本基本格式文本,适用于对被检查人产生实际负担的行政检查,包括现场入企行政检查和视频连线等需要被检查人予以配合的非现场检查。数据监测等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检查,可不适用本基本格式文本。
十、本基本格式文本主要适用于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被检查人的行政检查,由各地体育部门在本基本格式文本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目 录
一、行政检查预告知书………………………………………1
二、行政检查通知书…………………………………………5
三、回避申请决定书…………………………………………8
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0
五、询问笔录…………………………………………………12
六、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14
行政检查预告知书
锡体检预〔2025〕0001号
(被检查企业名称):
根据(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第 条的规定,决定于近期对你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 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内容与方式
(一)时间
拟于202X年 月 日至202X年 月 日其中的一个工作日开展检查。
(二)内容
1. 。
2. 。
3. 。
(三)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由于你单位信用评级较高、历史检查记录良好,如你单位希望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请于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检查事项及其标准、 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一)检查事项及标准
1. (详见[告知标准查询渠道])。
2. 。
3. 。
(二)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 。
2. 。
3. (其他相关材料) 。
三、有关要求
1. 。
2. 。
3. 。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回执签字盖章后反馈至邮箱或将回执邮寄至无锡市体育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10-XXXXXXXX
邮箱:
无锡市体育局(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检查预告知书发放回执
无锡市体育局:
我单位已知悉《行政检查预告知书》(锡体检预〔2025〕0001号)内容。
单位(盖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行政检查预告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平台推送等方式,以不少于15 个自然日前送达被检查企业,并在企业监管服务平台同步记录。具体检查日期行政机关可以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
2.实施联合检查的,应确定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进行预告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按规定批准备案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突发事件、显见违法行为等特殊情形外,行政机关未予告知,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3.行政机关在预告的检查期内,可以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要求,对于企业信用评级较高、历史检查记录良好的企业,以及检查事项可以通过书面、音像资料等方式提供的,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4.符合“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的检查事项,应当同时依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执行。
5.《行政检查预告知书》通过邮寄或平台推送等方式送达,但未收到发放回执的,送达人员应当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送达,若无法取得联系,应当记录存档。
行政检查通知书
锡体检通〔2025〕0001号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 ,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 。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 。
(三)其他: 。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 。
无锡市体育局(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注意事项】
1.凡检查必通知。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检查的,应当口头通知,并及时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报告和补办手续。
2.行政检查的法律依据,可与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配合填写,以简化文书填写内容。
3.行政检查同步开展音像记录的,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
4.文书背面应当印制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回避申请决定书
锡体避决〔2025〕0001号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行政执法证号: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申请(被申请人) 回避实施(《行政检查通知书》〔202X〕锡体检通字第X号)行政检查。
□经审查,符合 规定的回避情形,同意申请人的回避申请,并将行政执法人员更换为 ,行政执法证号 。
□经审查,不符合 规定的回避情形,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救济。
无锡市体育局(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注意事项】
1.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可以口头告知并作记录,但被检查人要求书面送达的,应当书面送达。
2.被检查人对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应当保障其救济权利。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锡体综检(勘)字〔2025〕 号
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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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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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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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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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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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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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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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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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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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勘验)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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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勘验)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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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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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无锡市体育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检查(勘验)过程同步音像记录的,相关音像资料应当一并归档。
2.记录完成后页面有空白的,应当注明“以下空白”。
3.现场检查(勘验)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第 次询问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 址:
询问人(执法证号):
记 录 人: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询问人签名:
【注意事项】
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见证人到场见证的,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记录完成后页面有空白的,应当注明“以下空白”。
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锡体检记〔2025〕0001号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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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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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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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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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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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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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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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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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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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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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此处仅记录检查事实情况)
被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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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告知 |
☐通过行政检查 ☐未通过行政检查 ☐其他 |
【注意事项】
1.检查情况主要填写检查事项、标准、方式、内容和存在的问题等。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条目化的形式规范填写内容,尽可能采用勾选框等方式,快速、便捷、准确记录检查情况,以减轻行政执法人员负担,同时使被检查人清晰知晓检查情况。
2.检查结果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及时告知。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加强指导服务。
3.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公示检查结果的,应当在检查时告知被检查人查询途径。